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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積分落戶的社保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關于做好《北京積分落戶管理條例(實施)》的通告(京政辦發[2016]39號)第四條要求:“申請者申請辦理積分落戶應與此同時合乎以下標準:……(三)在京持續交納社會保險七年及之上;”
關于做好《北京積分落戶實際操作管理方法實施方案(實施)》的通告(京人社廳調發[2018]611號)第十二條要求:“資質標準表述……(三)在京持續交納社會保險七年及之上:截止到積分落戶申請工作中運行的上一本年度12月31日,申請者應在京持續交納社會保險滿七年(補繳紀錄總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服務、診療、下崗、工傷事故、生孕各類保險險種的交費應合乎北京社會保險有關要求。具體交費紀錄應在積分落戶申請工作中運行的上一本年度12月31日前產生,且交費情況一切正常?!?/p>
文本文件看來,積分落戶的社保層面規定即:
(1)在京持續交納社保滿七年(截止到上一本年度12月31日);
(2)補繳紀錄總計不超過5個月;
(3)現階段交費情況一切正常。
換句話說,此次對策考慮到了個性化,容許總計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紀錄。
你能自主查看一下是不是合乎以上標準。
假如你以前有存有勞動關系期內應交未繳狀況,能夠找原企業申請辦理社保補繳;
但要是沒有勞動關系,現階段是辭職的情況,能夠找社保代交社保企業咨詢一下,假如時長不長,能夠補繳。
2. 補繳的重要
如前所述,企業為職工補繳社保,須有三個關鍵環節:
(1)核查勞動關系
(2)核查那時候薪資
(3)滯納金計算及實際業務流程經辦人員
第(1)點是補繳的必要條件,“員工社會保險”是勞動關系附隨義務,沒有勞動關系就沒有交納社保責任,假如現在是辭職情況,能夠找社保代交社保企業資詢;
第(2)點是補繳的數據資料,數量來自薪資,因此有這一數據信息才可以核準當初繳費基數;自然,與此同時,薪水也是勞動關系的一個直接證據之一;
第(3)點是補繳的必不可少辦理手續,因為勞動關系必須 確定核查,繳費基數必須 核準,因此補繳業務流程純天然是一個審核業務流程。
3. 補繳的實際操作
1)因為用人公司緣故應交未繳社保的,如前所述,因為勞動關系必須 確定核查,繳費基數必須 核準,因此補繳業務流程純天然是一個審核業務流程。一般來說,至今已有越悠久越要謹慎審批。
北京市采用的作法是:
三個月內的:簡單化辦理手續,能夠網上申請系統軟件立即申請補繳;
超出三個月的:必須 嚴苛執行審核辦理手續,給予書面形式補繳申請辦理、申請辦理補繳期內與受益人存有勞動關系的證實,及其薪資憑據,歷經行政審批制度確定后才可開展補繳;
為保證嚴苛性,有的審核的時候會提升一些更有公信度的證明原材料,比如,規定給予補繳期內的“個人所得稅繳稅明細”,比如,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金超出三年(含)的,必須 給予人民檢察院、審計部門、執行社會保障監督的部門或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出示的具備法律認可證實一次性交費期內存有勞動關系的相對應公文等。
2)如果是辭職情況,必須 補繳的,北京市的社保代交社保服務項目一般能夠補繳前三個月。比如,現在是12月份,能夠補繳9/10/11月份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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